生态环境部公布6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并表扬办案单位
发布时间:2020-01-07 来源: 作者:
近日,生态环境部向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印发《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基本情况并对办案单位予以表扬的通知》,公布6起生态执法典型案例,并对办案单位予以表扬。
近年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不断提高。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均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2018年以来办理的案件,具有较强的典型性,违法类型既有超标排污案件,又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执法主体既有生态环境部门独立查处,又有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联合办案;处罚种类既有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有刑事判决附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通知》指出,被表扬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监管和行政处罚工作中,不断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执法服务意识,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及时总结执法工作经验,为其他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树立了榜样。
《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学习借鉴办案单位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实践。生态环境部将定期公布典型案例。
此次公布的6个办案单位典型做法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重庆市某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过程中,全面调取监测报告、原始档案记录等材料;结合采样、接样和分析人员陈述,查实了该机构伪造监测数据违法行为,对该机构和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双罚”,并将违法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办理西昌市某公司纸板厂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过程中,通过远程视频监控巡查、自动监测数据比对等方式,锁定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实现了远程执法、精准执法。
江苏省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某环保科技公司向常州锡溧漕河非法倾倒废酸污染环境案过程中,通过无人机航拍技术,获取相关排污口及河道水质成像数据,通过航拍图片精准编制河道水系、污染物状况分布图,为公安机关侦办工作提供了关键证据支持。
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在办理张某等人跨区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过程中,实行与公安机关“同时调查、同时取证、同时分析”办案制度,并召开“生态环境+公检法”联席会议,确保了案件顺利侦办。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泉州市内坑镇某土炼油加工点污染环境案过程中,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违法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
甘肃省武威市生态环境局民勤分局在办理民勤县某单位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案过程中,克服基层执法队伍基础条件差、能力弱等困难,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该污水处理厂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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