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10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和汾渭平原降尘监测结果
发布时间:2020-02-11 来源: 作者: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公布10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19年10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一、2+26城市
10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411.6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5.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24.7%。
晋城、长治、北京、衡水、太原、淄博、济宁、济南、廊坊、安阳、保定、天津、石家庄、滨州、阳泉、沧州、唐山、邢台、邯郸、菏泽、郑州、新乡、濮阳、焦作、德州和开封等26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鹤壁和聊城2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鹤壁市降尘量平均值最大,达11.6吨/平方千米月。
开封等7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鹤壁等3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2+26城市10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1。)
附表1
2019年10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注:①按2019年10月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下表同。
②为2019年10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负数表示同比下降,正数表示同比上升。
二、汾渭平原11城市
10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68.8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5吨/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吕梁等3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城市10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2。)
附表2
2019年10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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