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业因破坏生态环境向政府赔款3000万
发布时间:2020-02-17 来源: 作者:
2月13日,国家电投旗下上市公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露天煤业”,002128)发布公告称,收到关于生态环保损害赔偿的法院裁定书,公司2018年-2020年预计投入2.61亿元用于复垦绿化,并向通辽市人民政府赔偿2999.59万元损失费和3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
霍林河露天煤矿是我国五大露天煤矿之一,年产煤近3000万吨,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关注的重点。2018年6月,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露天煤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严重滞后,业主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存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018年7月,通辽市检察院对霍林河煤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依法立案调查。结果显示,霍林河煤矿违规占用草原22处共10152亩,涉案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25480.38万元,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2999.59万元。
2018年12月,通辽市政府指定通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推进霍林河煤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并邀请通辽市检察院支持磋商。
2019年4月,露天煤业公告称,与通辽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公司承担南露天矿、北露天矿排土场生态修复义务,将在2018年至2020年间用自筹资金对南、北露天矿排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投资不少于25480.38万元,另需赔偿上述排土场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2999.59万元。该赔偿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公司矿区环境修复。
2月13日,露天煤业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认定上述协议有效。露天煤业称,公司2018年已经做出相关生态恢复投资规划,将加大复垦绿化资金投入力度,2018-2020年预计累计投资2.61亿元。
另外,公司将按裁决书要求,在通辽市人民法院对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后两个月内,将除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外的赔偿款 2999.59万元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 35 万元一次性汇入通辽市人民政府资金账户。
露天煤业称,执行裁决书预计将对公司缴纳当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此赔偿对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未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的10%,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构成重大影响。
露天煤业成立于2001年,主要业务为煤炭产品生产、销售以及火力发电,所采煤炭及发电量分别向内蒙古、吉林、辽宁地区输送。2019年前三季度,露天煤业实现营收142.19亿元,同比增长8.76%;实现净利润19.6亿元,同比增长20.14%。
- >>上一篇:上游调整:国际石油公司战略转换的启示
- >>下一篇:化石燃料每年造成空气污染成本达2.9万亿美元
最新文章
- 以学促干,强技赋能——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举办新污染物治理专...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传承沂蒙精神·守护绿水青山”主题党日暨...
-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联通支付荣获第十四届公益节202...
- 非遗保护工作“江西经验”在全国会议分享
- 中国渔业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 华北监督站召开核安全设备四方会谈
- 全国公安刑侦部门深入推进“冬季行动”
- 首航!三亚邮轮旅游迎来“开门红”
- 省厅赴巴彦县帮扶指导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工作
- 最高检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征求对最高检工作报告和检察工作的意见...
- “田间课堂”接地气 为湖南辣椒产业集群添助力
- 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第43期“周五环保课堂”
- 习近平接见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表彰代表
- 铁基纳米铜材料降解抗生素抗性基因
- 中国共产党生态环境部机关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