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0-02-17 来源: 作者:
疫情防控期间,还敢捕猎野猪并宰杀。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庄某提起公诉。据悉,该案系浙江省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间被依法提起公诉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种种证据已表明,当前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极可能是随意食用野生动物造成的,也再一次给贪图野味的人们敲响了警钟。可家住绍兴市上虞区的庄某却不以为意,自认为住得偏僻,可以靠山吃山,竟在疫情防控期间捕猎起了野猪。 2020年1月31日,受疫情影响,庄某所在的村庄不见往日的熙攘与喧嚣,家家闭户,街道上亦是静悄悄,公安机关也在此期间加强了对各村社的执勤力度。当民警巡查至庄某的院外,只见从院里飘出缕缕白气,还散发出一股腥膻。民警进门一看,原来庄某刚烧开一锅水,正打算要将一头已经死亡的野猪褪毛。 在公安机关的再三询问下,庄某承认,这头野猪是其凭借多年的老猎户经验,于1月28日在山上用钢丝套捕猎而得。 “我去年9月在网上买了20多个钢丝套,想着捕点野味给自己加几个肉菜。”庄某交代,“我把钢丝套分散放在村附近的山上,等猎物上套,钢丝套就会向我的手机发送信号”。2020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四,庄某接收到了捕猎成功的信号。到达现场后,发现捕获了一头90斤的野猪。他很是兴奋,七手八脚将野猪捆结实后,用电动车将野猪载回家圈养,打算养肥后宰杀。可是1月31日,野猪死亡,他便准备对其进行褪毛、分解。 经鉴定,庄某捕获的野猪为浙江省“三有”保护动物。 案发后,上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建议公安机关对已经死亡的野猪在固定证据后认真做好无害化处理,防止死亡野生动物产生次生危害。2月11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审阅案卷材料认为,庄某持有狩猎证,对于狩猎法规应较普通人更为熟悉,却仍然违法捕猎,主观恶性较高,且有再犯的可能性,遂对正取保候审的庄某作出追捕决定。 2月12日, 庄某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检察官经讯问并全面梳理在案证据,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提起公诉。(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任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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