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二次售卖废弃口罩须负哪些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 作者: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
废弃口罩,对于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社区卫生站、疑似病例的观察场所等地使用过的口罩,都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对于普通居民佩戴过的口罩,在防疫期间,因为很难完全确定丢弃口罩的人中有没有潜在感染者,口罩上有没有病毒,所以,原则上也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的处理标准来进行无害化处理。
我国严禁任何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回收口罩进行二次销售。
如果违反将会受到以下几种处罚: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种行为因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买卖合同无效,卖家应当承担退款、违约、赔偿等民事责任。
第二,从行政责任角度来看,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如果行为人收集、销售少量废弃口罩,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因为其行为违反了当地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期间所制定的相关决定、指令,那么可以在公安机关核实并固定相关证据后,予以行政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
第三,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以及两高两部最近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期间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规定,该种行为还可能会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予以刑事处罚。
综上,若您发现有上述情况,建议先行录音录像留存相关证据,然后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辖区派出所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由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龙:
口罩被使用后会存在病菌滋生、破损等情况,导致口罩的防护功能减损。如果捡拾者对口罩进行二次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捡拾者、销售者实施了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包含口罩)的行为,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那么捡拾者和销售者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您可以找小区物业查看监控录像,确认捡拾口罩人的身份并到当地派出所举报,或者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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