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钻井泥浆和钻屑排放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埕岛西项目部:
你公司《关于申请埕岛西A区块3口生产井工程项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向海中排放许可的函》收悉。鉴于该批钻井均位于渤海海域,根据《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渤海区域禁止含油泥浆和钻屑排放入海”的规定,该项目含油钻井泥浆和钻屑应运回陆地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
2020年3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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