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工作,提高各地ODS监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19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9〕346号),决定举办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9年12月25日至27日(25日报到,27日下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
三、培训内容
(一)大气环境司一级巡视员李培介绍当前《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总体形势;
(二)ODS淘汰管理政策法规及要求;
(三)ODS淘汰管理执法情况;
(四)ODS所涉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
(五)地方ODS淘汰管理经验交流。
四、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ODS淘汰管理工作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1名,技术支持工作人员1名,以及部分地市负责ODS淘汰管理人员各1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主办,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承办。
(二)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于2019年12月18日前统一将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odspeixun@126.com。
(三)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四)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王一雯
电话:(010)8226892318600056345
(二)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钟志锋
电话:(010)65645592
附件:1.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培训班报名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附件1
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 份
名 额
地 市
1
北京
3
2
天津
3
3
河北
5
廊坊、沧州
4
山西
3
5
内蒙古
4
乌兰察布
6
辽宁
3
7
吉林
3
8
黑龙江
3
9
上海
10
江苏
6
常熟、泰州、宿迁
11
浙江
8
宁波、金华、衢州、绍兴、台州
12
安徽
3
13
福建
3
14
江西
5
赣州、九江
15
山东
8
青岛、淄博、滨州、聊城、东营
16
河南
5
开封、焦作
17
湖北
3
18
湖南
3
19
广东
4
韶关
20
广西
4
百色
21
海南
3
22
重庆
3
23
四川
5
自贡、泸州
24
贵州
3
25
云南
3
26
西藏
3
27
陕西
3
28
甘肃
3
29
青海
3
30
宁夏
3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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