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赴赤水桫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督导“一案一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案一整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要求,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按照省纪委省监委印发的《关于坚持标本兼治实行“一案一整改”的工作方案》和《坚持标本兼治实行“一案一整改”的实施细则(试行)》,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省环保厅机关党委、省环保厅人事处,近期赴赤水桫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督促指导该单位的“一案一整改”工作。
围绕影响较大的案件抓整改。按照“凡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有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单位,均要组织开展案例剖析”的原则,认真排查十八大以来省环保厅系统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对具有典型性的、影响较大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剖析,结合案件发生的特点,找准了问题发生的原因,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松懈、监督制约缺失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认真整改,再次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切实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管。
分层分类分责抓好警示教育,让警示教育效果实起来。对2018年以来查处的省环保厅系统违纪违法案件,要通过“三会两书两公开”开展分层分类分责警示教育。“三会”即“支部会或干部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对2018年以来违纪的党员干部和被政务处分的人员,召开支部会或干部大会,宣布处分决定时同步开展警示教育;案发单位党组织要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让班子成员逐个剖析,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工作负责人要分别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说明;根据违纪违法对象的岗位特点在一定范围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两书”即“个人忏悔书和公开处分决定书”,要在一定范围发放违纪违法人员个人忏悔书和公开处分决定书。“两公开”即“公开案情、公开整改情况”,要在党内、单位内公开有关案情;向社会公开以案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针对性做好“一案一整改”,把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功课做扎实。开展好“一案一整改”工作,通过对个案进行剖析倒查,形成案件剖析报告,找出症结及监督管理漏洞。围绕腐败问题多发易发的岗位,查找发案共性规律,研究监督制约措施。既通过案件倒查,划清责任,找准症结,又要以案促改,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以剖析案件和倒查责任为契机,着力解决因“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本次“一案一整改”工作是以赤水桫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班子召开剖析杜西德受贿案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方式,认真剖析贵州省赤水桫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杜西德受贿案,通过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出发案规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督导组对赤水桫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一案一整改”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要注重剖析。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督促和协助赤水桫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个案进行剖析,深挖案件发生的症结及监督管理漏洞,一个月内形成用于宣传教育的案例剖析材料。二要注重整改。赤水桫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统筹负责整改工作,一个月内形成专项整改方案,经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同意后组织整改,并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且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审批后,报省直纪工委公开。三要注重督导。整改期间,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对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实行“四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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