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通过国家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09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国家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gfgl.meescc.cn/#/),办理固体废物资料申报、转移联单等相关业务。原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将不再办理同类业务。国家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技术指南详见附件,咨询电话68452189。
特此通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25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wrygl/1091179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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