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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0年前三季度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09     来源: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偿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此项工作由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将2020年前三季度核算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核算结果

  2020年前三季度,全市各区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20653万元,较上年减少12741万元,同比减少38%。其中,跨界断面补偿金为2002万元,较上年减少9510万元,同比减少83%;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18651万元,较上年减少3231万元,同比减少15%。

  二、跨界断面水质补偿金核算结果

  经核算,2020年前三季度全市各区应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2002万元,其中,上游区补偿给下游区349万元,市级统筹1653万元。

  从收支净值来看,朝阳、丰台、通州、顺义、大兴、延庆6个区净缴纳补偿金,房山、昌平、怀柔、密云4个区净获得补偿金;东城、西城、海淀、石景山、门头沟、平谷6个区既不缴纳也不获得补偿金。

  三、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核算结果

  依据《补偿办法》,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未达到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补偿金和未按期完成年度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补偿金两部分的加权平均值。鉴于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以年度为考核时间节点,前三季度暂不核算该项指标。

  经核算,2020年前三季度全市各区应缴纳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18651万元。其中,返还本区5702万元,上游区补偿给下游区5540万元,市级统筹7409万元。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wrygl/1089785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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