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通报(十四)】嘉禾县铸造业技改提升工作整改不力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0年9月,湖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郴州市开展督察“回头看”,发现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嘉禾县铸造业技改提升工作进展缓慢问题依然突出,目前没有1家铸造企业完成整改验收,嘉禾县将整改完成时限一推再推,嘉禾县及相关部门督察整改不力。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了嘉禾县铸造企业使用冲天炉生产等落后产能的问题,整改时限为2017年12月底。2018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嘉禾县铸造业冲天炉的问题整改不彻底,还有6家未完全拆除到位,保留的156家技改提升工作进展缓慢。郴州市委、市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嘉禾县拆除了冲天炉261座,铝壳炉102座,完成电能替代改造12家,引进自动生产线36条,铸造企业由256家整合为156家。郴州市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要求对保留的156家企业进行技改提升,未办理好相关手续前禁止投入生产,但督察组现场抽查发现,部分企业没有完成整改就恢复生产,保留的156家铸造企业均未完成技改提升整改验收。
二、存在问题
(一)企业整改进展缓慢,生产现场脏乱差。目前,嘉禾县保留的156家铸造企业中,132家提交整改提升方案但均未正式实施整改,22家停产转产,还有2家既没有提交整改方案,也没有停止生产。督察组现场抽查了20余家企业,发现业主普遍存在观望心态,车间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清洁生产水平低。
某提交整改方案企业未实施整改,生产现场脏乱差
(二)嘉禾县落实整改不力,整改时限一推再推。经核实,嘉禾县在2019年和2020年整改实施方案中两次延长整改时限,特别是《嘉禾县2020年铸造企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嘉铸转办函[2020]1号),未经同意擅自将整改验收时限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比郴州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整改时限延长了9个月。
(三)整改实施方案不完善,组织验收规定不合理。嘉禾县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规定,对所有铸造企业的整改提升方案统一时间和批次进行评审,整改验收时间集中到2021年6月1日-9月30日,没有根据企业的实际整改进展及时组织评审和验收。
(四)市县有关部门未严格履责,监管不到位。郴州市工信局作为工业主管部门和问题整改的监管责任单位,发现嘉禾县铸造业技改提升工作进展缓慢后,监管措施不力,未能有效推动问题整改,在收到嘉禾县报备的2020年度实施方案后,没有指出其擅自延长整改时限的问题。嘉禾县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默许企业未整改到位就恢复生产。督察组抽查发现,嘉禾县电力公司未按发改局下达的断电通知对2家企业采断电措施;停产企业所在乡镇巡查不严,个别“停产企业”采取外购铁水方式偷偷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不严,一些企业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或没有及时维护,废铁渣未规范堆存。
某停产企业外购铁水偷偷生产现场
三、原因分析
嘉禾县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督察整改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有关部门未严格履职尽责,监管不到位,导致嘉禾县铸造业技改提升工作整改不力、进展缓慢。
督察组将督促郴州市有关方面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并对存在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zdly/jdzf/ajcc/202010/t20201023_13937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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