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十二)
发布时间:2021-03-13 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株洲市部分垃圾中转站未批先建、恶臭扰民
2020年9月18日至25日,湖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株洲市城区12座垃圾中转站进行督察,发现上述垃圾中转站普遍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恶臭扰民等突出问题,周边居民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日常督察发现问题书面致函株洲市人民政府(湘突环改办函〔2019〕24号),对天元区城区垃圾中转站普遍存在的“未办理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臭味扰民和渗滤液直排”问题进行交办。督察组通过督察天元区家园、南园、江山路3个中转站发现,日常督察交办指出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通过现场问询和有关部门书面回复了解到,株洲市针对日常督察交办问题,除增设喷雾除臭装置和关停江山路中转站外,基本上未采取其他实质性整改措施。随后,督察组通过进一步督察荷塘区钻石路、新苗路、大坪路中转站,芦淞区迎新路、白关镇中转站,石峰区青石路、白石港中转站,云龙示范区科教城中转站、渌口区育红小学中转站等9个垃圾中转站发现,株洲市各城区垃圾中转站普遍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渗滤液直排、恶臭扰民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存在问题
1、垃圾中转站违法违规建设。垃圾中转站建设没有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抽查的12个垃圾中转站均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未对垃圾中转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论证,且未报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属于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2、垃圾中转站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现场督察发现,各垃圾中转站均没有配备渗滤液的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和冲洗废水在未经过预处理情况下直排市政管网或雨水管网。一些中转站站内虽配备了喷淋除臭装置,但处理效果不明显。
株洲市天元区南园垃圾中转站现场
株洲市芦淞区迎新路垃圾中转站现场
3、垃圾中转站恶臭扰民问题十分突出。现场督察发现,垃圾中转站恶臭十分明显,加之部分垃圾中转站选址距离居民区或餐饮门店较近,恶臭扰民现象普遍存在。本次“回头看”督察期间,督察组多次接到该类问题的信访投诉。
三、原因分析
株洲市有关区委、区政府对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市、区两级城管部门法律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导致垃圾中转站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落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思想不重视,没有引以为戒、扎实整改,在天元区垃圾中转站问题被交办后,没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城区垃圾中转站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督察组将督促株洲市有关方面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并对存在的失职失责行为,督促株洲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原文链接:http://sthjt.hunan.gov.cn/sthjt/xxgk/zdly/jdzf/ajcc/202010/t20201023_13937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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