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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津环气函〔2021〕132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1年中央大气

  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环办科财函〔2020〕163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环办科财〔2021〕17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73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8〕57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为用好用足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大气资金”),按照2021年中央大气资金绩效目标要求,考虑2021年中央支持我市的资金规模,在认真总结2020年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围绕我市大气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我局制定了《天津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2021年)》,请你们组织做好项目入库申报、实施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附件:天津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指南(2021年)

  

  

                                                   2021年6月25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谢东东

  联系电话:87671522;

  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处 冯  芸

  联系电话:87671505;

  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处 阎  程

  联系电话:87671555)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DQHJGL389/202106/t20210630_5490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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