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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各盟市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各盟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函》(内环函〔2021〕48号),要求各盟市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严格把关饮用水水源地规划选址、建设运行、保护监管、供水保障等各环节全过程,科学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相关工作。同时,为有效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申报质量和审查效率,印发实施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审查要件》,明确15项具体要求和编制标准,对申报材料的组成要件以及报告的内容要点均作出详细要求,为各地高效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科学规范编制《技术报告》提供了有力帮助和指导。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shjgl/202110/t20211029_1919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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