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推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关于转发推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的通知
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农牧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一、请综合考虑本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排放情况、环境质量等因素,参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选择工作要点》,选取本地区拟开展试点工作的县(旗、区)。
二、请各盟市按照《试单材料编制提纲》,收集相关材料数据,汇总形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报告,并于6月20日前将试点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
附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荐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trhjgl/202108/t20210829_1852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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