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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强化驻地督办 为首府秋冬治“气”把脉问诊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帮助呼和浩特市在全国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城市迅速扭转不利局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成立专门的驻地督办组从2020年8月7日起开展为期5个月的督办工作,全面提升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一)精心组织,主要领导挂帅出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牵头包片,抽调厅大气环境处、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线监控中心技术骨干组成驻地督办组。针对呼和浩特市部门攻坚任务进度缓慢的情况,厅主要领导多次深入现场进行指导,有力推动了攻坚任务的全面落实。《呼和浩特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中32项具体任务中,2020年需完成29项任务基本完成,跨年度的3项任务均有实质性进展。居民清洁化取暖任务由督办组入驻时的开工率不到40%到目前实现完工率98%。

  (二)把脉问诊,提出防治工作重点方向。督办组结合呼和浩特市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控的实际,借助自治区超级站的数据分析,提出了呼和浩特市秋冬季需在燃煤污染防控、扬尘管控、移动源管控、秸秆禁烧及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业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等六个方面实施重点防控。按照督办组的意见,呼和浩特市从突出抓好散煤、扬尘、车辆、秸秆焚烧、烟花爆竹、工业企业监管等六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一是继续扎实推进散煤整治。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管控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呼和浩特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在8个入城口的基础上,新增9个管控点并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扬尘的管控。按照《大气降尘考核管理办法》中确定的9吨/(平方公里·月)标准,对超标地区实施经济处罚制度。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从实行渣土车限时入城,扩大渣土车禁行范围;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等方面制定了《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管控攻攻坚行动方案》。

  三是扩大柴油货运车辆禁行范围和时段。对《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关于货运车辆实行交通管理的通告》(呼公交管通〔2020〕20号)进行补充、完善,扩大柴油货车禁行时间和范围。对未按照规定时段进入的大型柴油货车交警部门通过抓拍系统进行抓拍,对驾驶人员予以扣分处理并将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在市区重点路段、进呼路口、货车集中行驶地段安装3套遥感监测设备、10套黑烟车智能抓拍设备。64家M站(汽车排放维护治理站)向社会公示,实现了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全流程闭环管理。

  四是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按照“全市域全时段禁烧”的标准,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杜绝焚烧行为的通知》,全力做好输、堵两篇文章,农业部门深入田间地头,按照“一村一策”制定了离田、利用方案。全市共49家企业合作社,547台(套)打捆设施,126台(套)深翻设备实施作业,已打捆面积163.88万亩,离田面积123.56万亩,还田面积59.27万亩,回收率为66.27%,秸秆综合利用率为48.67%,12月底将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将《呼和浩特市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中的“火点”处罚金额由2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通过综合管控, 2020年10月份以来全市发现并核实秸秆焚烧火点31处,比去年同期减少200个。

  五是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售和禁放。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原则,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已全面取缔了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金川)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全市烟花爆竹管控方案》正在修订完善中。

  六是鼓励企业实行冬季检修,降负荷。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采暖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对水泥企业继续实施错峰停产,纳入《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中的37家企业已从11月1日开始进行检修或主动降低负荷。

  (三)对症开方,推进做好补短板大文章。为更好地、有方向地解决呼和浩特市现有的大气污染问题,督办组每周深入实地开展不少于2次检查并及时召开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座谈会,梳理全市大气污染问题疑点、难点及痛点、研讨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等,为补齐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短板出谋划策。从督察组入驻以来,督办组共编发10期驻地督查专报,指出37方面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整改问题由最初的7个方面降低到目前仅剩2个方面,实现了大气污染防控短板在短期内的迅速补齐。

  驻地督办组作为呼和浩特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坚实前哨”和“巩固后院”,有力推动了呼和浩特市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从8月7日以来,呼和浩特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2.2%,比去年同期上升2.6%。六项污染物同比全部下降,二氧化硫浓度为10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降低17%;二氧化氮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 比去年同期降低20%;PM10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降低14%;PM2.5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降低21%;臭氧浓度为125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降低8%;CO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降低12.5%。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dqhjgl/dqhjglgz/202108/t20210829_1847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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