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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33号)相关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2021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内市监认检字〔2021〕341号),确定两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1年有62家单位外委了监测任务,委托社会监测机构67家,其中省外机构13家,涉及任务100余项。监测任务包括污染源执法监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污染源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等。监测结果准确性决定是否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排污单位排污状况,直接影响政府管理决策,影响政府公信力。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的排污单位和政府委托性检验检测活动,重点抽查环境空气与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水与废水中重金属等监测报告,前期有242家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上完成自查表填报,基本完成整改。下一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组织对机构上传的监测任务报告开展抽查,完成网络抽查打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升责任意识,规范机构监测行为,了解我区监测机构能力和水平现状,为下一年度委托提供参考依据。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stbh2021/sthjjc/202110/t20211011_1900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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