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处党支部、自治区环境监察局党支部、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第二支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按照厅党组《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处工作实际, 6月2日,生态环境监测处党支部、自治区环境监察局党支部、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第二支部以“企业自行监测帮扶指导”为主题,赴“乌兰察布市内蒙古伊东东兴化工有限公司”,联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生态环境监测处党支部书记阿永嘎,自治区环境监察局党支部书记钟宇翔,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马玉峰、赵锁金,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党总支书记李三智,质量环保部李利峰,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内蒙古巴迪实业科技股份公司、内蒙古伊东冀东水泥有限公司部分党员、群众参加了活动。
座谈会
在帮扶活动中,帮扶组现场对内蒙古伊东东兴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巴迪实业科技股份公司、内蒙古伊东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开展了污染源自行监测政策解读培训;实地调研了环保监测CEMS小间,详细了解了环保各类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环保数据自行监测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在随后的座谈会中,参会人员就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数据上传、自行监测业务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对企业专业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现场进行了解答并给予了积极的回复。
帮扶培训
在座谈交流中,大家共同认识到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把关,确保企业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东兴化工、巴迪实业、伊东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将继续积极履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责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环境监测总站、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按照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与各类企业的沟通和交流,互相学习,力争做到党建工作和环保业务工作双促进、双提升。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stbh2021/sthjjc/202108/t20210829_1852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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