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上半年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和限期整改名单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上半年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湖北周得福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国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家单位和22人因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华睿风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19家单位和79人因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较多,被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其中,40家单位和23人被2次或2次以上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受理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范性检查和质量检查,从严审批把关。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环评单位,并确保行政区域内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将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此件社会公开)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zxzz/202111/t20211105_4317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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