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取得新进展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大连市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取得新进展
目前,大连市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壁垒已初步打通,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修体系建设迈入新的阶段。今后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I站)环保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必须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示的633家机动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进行维修治理,确保排放复检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未在M站维修治理的车辆将不予复检。
为打好大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大连市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修(I/M)制度》要求,大连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官方网站(http://jt.dl.gov.cn/)公示了《大连市可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名单》,共计633家(M站)。同时,大连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车辆年度检测平台进行升级,对超标车辆复检统一要求、规范更加严格,使I/M流程实现了程序化、信息化管理。
凡是在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I站)环检结果超标的机动车,车主需凭检测线提供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检测报告,任选一家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示的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M站)进行维修治理后,凭借维修结算清单(包含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I站)、治理维修企业(M站)进行严格监管,建立“一车一档”,确保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和维修治理信息一一对应,杜绝未经维修治理的超标车辆通过年度检测。
至此,大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天地车人”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建成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修制度体系,形成“检验-维修-复检”的闭环管理,同时与机动车遥感监测、路面检测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机动车污染全链条治理监管体系,将有效提升大连市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今年,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已陆续发布路面检测及遥感检测超标排放车辆信息11期,公示超标车辆519台,均已列入环保检测黑名单,车主可登录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www.epb.dl.gov.cn)“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防治”专栏进行查询。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hjgl/dqwrfz/jdc/202005/t20200528_3866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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