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保政务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防治 > 正文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编码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编码登记的通告

  

  

  沈阳生态环境

  

  

  

  根据《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宁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实施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在用及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在外省市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申报的机械为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市政建设、拆除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铁路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以及工地内部使用的(不挂牌的)渣土车、电动叉车等机械。

  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在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申报登记;新购置或外地转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30日内申报登记。沈阳本地转让过户的机械,转让人应告知并协助受让人于10日内完成登记信息变更。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或信息变更,申报编码登记操作流程见《沈阳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指南》(附件1)。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编码。通过审核后,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接收到机械环保登记号码。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须于15日内自行将环保登记号码喷涂至机械指定位置。喷涂具体要求见《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号码喷涂技术要求》(附件2)。完成环保号码喷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部门另行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环保信息采集卡。环保信息采集卡应随非道路移动机械携带,以便接受相关部门的执法检查。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单位应建立台账,对所售机械进行信息存档,同时负责告知并协助机械购置单位或个人在购入机械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工作。支持鼓励各销售单位积极开展服务试点,探索购买现场即时申报编码登记、即时免费喷码等服务措施,提高销售服务质量。

  五、各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使用(租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宣传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者、所有人、使用人开展编码登记,规范机械行业管理。

  六、自2020年7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使用在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并按要求喷绘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七、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违规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办公室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A座201室,电话:024-24520920。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hjgl/dqwrfz/jdc/202005/t20200522_38597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政务信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