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生态环境局:
为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良好,特制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重大活动期间
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为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良好,坚持第一站位、第一目标、第一时间、第一行动、第一标准不动摇,聚焦核心区域和薄弱环节,结合我厅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监测预警、督导检查、应急应对,保障重大活动期间哈尔滨市空气质量良好,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不超过100;绥化市、大庆市不发生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AQI日均值不超过150。
二、工作方式
以2022年4月26日至5月4日为重点管控时段,以哈尔滨市四环以内区域及五常市、双城区、阿城区为核心管控区域,以秸秆、扬尘、燃煤、机动车为重点管控领域,以统筹引领、分组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工作。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厅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厅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预测预报组、现场督导组、现场检查组,各司其职,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组织、第一时间分解、第一时间汇总、第一时间上报,确保工作目标实现,给省委、省政府提交一份满意答卷。
三、组织机构
我厅成立省生态环境厅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伟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孟凡领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
林奇昌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马 健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振伟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牟善学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玉生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地)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
(一)综合协调组
负责统筹协调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秸秆禁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管控措施;负责与市地、厅直部门及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开展会商协调;负责发布预警、监察通知;负责组织起草并报送保障工作情况等事宜等。
组 长:牟善学
副组长:赵学温、常文兴
成 员:李娟、王胜军、牛志鑫、李海智、祝榕婕
(二)预测专家组
负责精准预测、加密预测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组织会商研判,提出预警建议;负责“黑龙江城市空气质量”和“黑龙江省空气质量”APP的运行维护;负责分大气污染扩散条件,结合自动空气站点位监测数据及气象条件等信息对污染区域进行走航监测等。
组 长:牟善学
副组长:陈 威、宋男哲
成 员:李 博、邢延峰、王国良
(三)现场执法组
负责组织开展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查现场巡查;负责企业“三堆一场”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辖区内执法自查和跨区域交叉互查;负责不定期抽查检查停产、限产减排等临时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对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柴油车辆开展抽测;负责依法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组 长:赵振伟
副组长:常文兴
成 员:王胜军、赵芳、尹航
(四)现场督导组
负责对市(地)及所属职能部门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引起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各督导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
四、组织实施
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由厅大气环境处牵头协调,督察办、办公室、宣教处、监测处,哈尔滨督察局、大庆督察局,执法局、省监测中心、环科院、调查中心、协调中心、哈尔滨监测中心、大庆监测中心、绥化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给予人员、车辆、技术、舆情等方面保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处(室)、生态环境督察局、有关直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保障期间每日上午8时前向大气环境处反馈前一日情况及问题。
(二)严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底线,廉洁自律、公私分明。严格遵守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正确引导舆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传播相关信息。
(三)规范疫情防控。各督导、检查组深入现场期间,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报备制度,规范佩戴口罩,严格扫码、测温,不聚集、分餐制。
联系人:祝榕婕
电 话:0451-87113042
附件:1.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现场督导组名单
2.现场督导检查要点
3.哈尔滨市电厂及建成区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在用
锅炉清单
附件1
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现场督导组名单
第一组
督导区域:香坊区、阿城区
组 长:马健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姜瑞 哈尔滨生态环境督察局局长
成 员:李娟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副处长
韩刚 省住建厅二级调研员
王民 省高速公路服务中心科员
齐锐 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级警长
香坊区:何文秀、苗琦、徐博、刘林(执法局)
阿城区:彭通、冯超、孙赫奕、刘俭(环科院)
第二组
督导区域:道里区、平房区、松北区
组 长:赵振伟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刘士奇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主任
成 员:盖赫莉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四级调研员
崔 任 省住建厅二级主任科员
郝俊杰 省高速公路服务中心科员
赵鉴明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四级高级警长
道里区:尹守东、马珩(调查中心)
杨开元、丁琳(协调中心)
平房区:尹航、岳胜、田雪山、赵勐雅(执法局)
松北区:王娜、李春晖、陆德滨、李伯娜(哈尔滨监测中心)
第三组
督导区域:南岗区、道外区
组 长:牟善学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陈 威 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成 员:夏冰峰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四级调研员
邢延峰 省监测中心大气室主任
周嵩楠 省住建厅科员
付宾生 省高速公路服务中心科员
许世强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一级警长
南岗区:常文兴、吕仁东、徐向东、张易宁(执法局)
道外区:于夫洋、许帆(保障中心)
张文旭、韩雷(环科院)
第四组
督导区域:绥化市
组 长:李玉生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王亚男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一级调研员
成 员:阚 阔 省生态环境厅督察办科员
张思涛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能源总站副站长
夏立新 绥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
胡冬雪 绥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大气室科员
肇东市:沈学峰、陈志贤、王晨亮、王莉、崔世媛(执法局)
安达市:张鑫岩、侯杰男、徐文博、崔俊(执法局)
海伦市:董静超、杨忠民、刘娅娜、王誉林(监测中心)
明水县:徐瑞、孙汉伟、曾海龙、马彪(环科院)
望奎县:魏景岩、谢文成、王永光、齐铁(绥化监测中心)
青冈县:何笃光、刘宇光、林枢、范春香(执法局)
兰西县:李琪光、夏立新、张栩浩、顾亚辉(绥化监测中心)
绥棱县:姜鹏、王贺谦、付磊、王嘉奇(省监测中心)
庆安县:李继维、牟礼棋、朱墨染、徐世阳(省环科院)
北林区:王亚男、阚阔(督察办)
杨秋明、张自雨(绥化监测中心)
第五组
督导区域:大庆市
组 长:迟晓德 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吴中军 大庆生态环境督察局局长
成 员:袁毓泽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科员
苏晓梅 大庆督察局副局长
吕姝炎 大庆督察局四级主任科员
高新区、经开区、让胡路区:吴天昊、张华一、张志坚、李放、
王薪(执法局)
萨尔图区、龙凤区、红岗区:夏文前、刘朴方、程丹、金成昊
(大庆监测中心)
大同区:赵军、孙欣、宋长炜、王齐(大庆督察局)
林甸县:王尚军、冯大伟、贾钧媛、陈丁瑞(大庆监测中心)
杜蒙县:王胜军、孙靖涵、柏久明、冯天琦、曹铁军(执法局)
肇州县:王斌、徐昌、王立伟、张晓阳(大庆监测中心)
肇源县:杨文斌、宋柏岩、苏春东、林子都(大庆监测中心)
第六组
督导区域:五常市、双城区
组 长:陈家厚 省生态环境厅核安全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李肇全 省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主任
成 员:高国峰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一级调研员
赫振宇 省公安厅交通秩序处四级高级警长
谭荣虹 省住建厅科长
杨开源 省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副科长
李 波 省高速公路服务中心科员
双城区:金宝石、王鹏、赵龙(哈尔滨督察局)
耿宏伟(土壤处)
五常市:孙平昊、屈庆贺、石玉强、李春峰、张显辉、马春雷
(环科院)
注:每组第一位成员为该组的联络员。
附件2
现场督导检查要点
一、扬尘督导检查要点
(一)工业企业扬尘督导检查要点
1.对已实现棚化或全封闭措施的料仓、堆场等严格管理,避免外溢。
2.对未实现棚化或全封闭的料堆、灰堆、渣堆等采取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二)建筑、道路施工工地督导检查要点
1.建筑施工和道路施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即:场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场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2.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应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配制沙浆,禁止高空抛洒施工垃圾。
3.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明显扬尘。
(三)城市道路交通扬尘督导检查要点
1.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机械清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路面无明显积存尘土。
2.道路上的积土要及时清运或采取临时苫盖措施。
3.运输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运输装置,禁止未装配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二、锅炉督导检查要点
1.锅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标准排放。
2.哈尔滨已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锅炉要按照超低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可核实企业在线数据。(已实施改造的燃煤机组和锅炉清单见附表)
三、散煤督导检查要点
1.城区内棚户区、城中村使用清洁能源或洁净燃料替代散煤。
2.哈尔滨要额外检查城区内商户及城市上风向近郊的农业温室大棚等禁止燃用散煤。
四、机动车督导检查要点
1.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机械限制在机动车管控区域使用。
2.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柴油车辆,开展监督抽测,对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禁止管控时段内上路行驶和使用。
3.不允许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进出厂(场)区。
4.途经哈尔滨市的货车,要经绕城高速绕行,避免城区内穿行。需进入哈尔滨三环内的,柴油车需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汽油车需符合国Ⅳ以上排放标准。
5.机动车管控区域除与民生相关的活动外,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五、秸秆督导检查要点
(一)秸秆禁烧督查
1.包保帮扶制度落实情况。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县级委办局驻村。
2.“三个紧盯”落实情况。紧盯重大活动期间、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重污染天气特殊时段,紧盯山坡地、低洼积水地块、狭窄地块、浅土层无法深翻特殊地形,紧盯秸秆未离田、拟采取保护性耕作、根茬及残余物未清理特殊地块。
3.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四级网格(村级)要确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是否规范、完善。
4.持续开展火点巡查。直插田间地头,发现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要第一时间通知责任网格灭火,及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并每日报送相关信息。
5.卫星遥感监测热异常点抽查复核。各市(地)开展热异常点现场核实(通报经纬度坐标及500米范围)。省厅各督查组对哈尔滨、大庆区域内一级网格核实的热异常点中20%点位进行抽查复核。接到核实情况后次日11时前反馈抽查复核情况。
6.秸秆离田还田完成情况。某县某镇某村耕地内仍有大量秸秆未完成离田还田。
7.秸秆离田后根茬残余物清理情况。某县某镇某村秸秆离田后的根茬残余物未清理。
(二)秸秆综合利用督查(哈尔滨市、大庆市开展)
1.秸秆已还田未深翻地块是否存在露天焚烧现象。
2.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运行情况。按照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报送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单位已提供相关资料备查。结合县区提供的资料,对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3 哈尔滨市电厂及建成区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在用锅炉清单 |
| ||||||
序号 | 辖区 | 锅炉使用单位 | 地址(街道) | 蒸吨 | 用途 | 备注 | |
1 | 道外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石化分公司 | 化工路173号 | 75 | 发气 | 1台机组 | |
2 | 道外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石化分公司 | 化工路173号 | 75 | 发气 | 2台机组 | |
3 | 香坊区 | 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安通街125号 | 165 | 应急备用 | 应急备用2台 | |
4 | 香坊区 | 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 香坊区前卫大街77号 | 220 | 供热、发电 | 4台机组 | |
5 | 香坊区 | 哈尔滨东方热电有限公司 | 印染街(纺织印染厂院内) | 35 | 供热、发电 | 3台机组 | |
6 | 香坊区 | 哈尔滨东方热电有限公司 | 印染街(纺织印染厂院内) | 45 | 供热、发电 | | |
7 | 香坊区 | 哈尔滨嘉祥供暖服务有限公司(原哈尔滨市熙和物业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市香坊区乐园街178号1层 | 100 | 热力供应 | 2台 | |
8 | 经开区 | 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征仪南路33号 | 75 | 供热和生产 | 3台 | |
9 | 平房区 |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平房区星海路终端 | 75 | 工业生产 | 2台 | |
10 | 经开区 | 哈尔滨中龙热电有限公司 | 南岗区黄河路235号 | 35 | 热电联产 | 3台机组 | |
11 | 松北区 |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 | 学院路西八大街 | 75 | 发电 | 2台 | |
12 | 阿城区 |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 阿城区延川北大街 | 75 | 发电、供热 | 3台机组 | |
13 | 阿城区 |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 阿城区通城街 | 75 | 发电、供热 | 3台机组 | |
14 | 双城 | 黑龙江盛龙实业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双城区工农街 (工厂街2号) | 75 | 工业 | 3台机组 | |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dqwrfzgl/2165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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