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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黑龙江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按照《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270号)要求,现将我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21〕33号)统一部署,我厅印发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性重点任务》(黑环办发〔2021〕38号),明确了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阶段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按国家要求的整治范围,将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及以上和拥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持有许可证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动态更新发布《黑龙江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明确整治内容和重点整治的行业企业。省直七部门联合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将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纳入省级督察“百日攻坚”。各市(地)以“清单”为抓手,紧盯重点任务,开展隐患“清零”攻坚。截至目前,组织涉危险废物企业签订《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达标承诺书》10755份。对2020年排查的699家企业和10个涉危险废物工业园区进行“回头看”,对发现企业的239个问题和园区的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按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77号)要求,结合重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排查,梳理申报2020年产生10吨及以上危险废物且没有排查过的单位,督促各市(地)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持续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2021年底前完成补充排查。截至目前,已排查120余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

  二是推进固体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充分利用省级督察机制,督促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推进区域内涉及危险废物单位应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定期对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截至目前,全省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9068个、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申报11367个,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16767个、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32个、备案豁免经营单位18个。

  三是抽查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对危险废物重点行业企业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各市(地)共抽查202家、省厅抽查20家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利用处置方式以及贮存设施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企业,依法整改。

  四是强化特殊废物监管。指导各市(地)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中,开展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摸底调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签订主体责任,对调查中发现的19种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按危险废物要求规范收集、贮存、处置。

  五是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印发《“十四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统筹、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管理评估,省、市、县三级联动,各市(地)组织评估涉及危险废物企业578家。省厅评估128家,超额完成国家要求任务。其中,评估不达标企业4家(产废企业1家、经营单位3家)。按“边评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将问题在评估现场移交当地生态环境局整改,并建立评估和问题整改档案。

  六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各级生态环境、公安、检察部门通力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会商。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获取案件线索,执法、监测等人员第一时间赴现场开展调查,依法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和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202起,罚款398.4356万元,行政拘留177人;移交公安机关涉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起,公安机关全部立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涉及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污染防治制度建设不完善。二是各市(地)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不足,无法做到专人专职,专职专管,导致部分工作部署落实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确保2021年12月底前按国家要求完成补充排查,通过“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APP”进行填报,并形成台账。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补充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治。

  二是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巩固提高阶段任务,对标对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三是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对在排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并建立移交台账。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gtfwywrfz/2097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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