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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2019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商请提供2019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自评估报告及其相关数据的函》要求,为做好迎接国家考核准备工作,请参照国家《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自评估报告编制指南》(附件),会同当地发改或能源、统计、工信、科技、交通、农业等部门,于7月6日前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文档。并请同时报送1名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邮箱)。具体如下:

   一、请各市(地)重点提供以下四方面情况:1.城镇化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积极组织开展践行低碳生活方式、绿色出行行动的宣传及评选活动情况(可以联系妇联和交通部门获取本地区组织开展低碳家庭宣传及评选活动的活动方案、记录文件,本地区具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方案、活动实录、新闻报道等相关情况)。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情况(请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市提供餐厨废弃物处理试点建设情况)。2.区域低碳发展: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低碳示范园区、低碳示范社区等创建工作情况。3.低碳科技创新:发布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推广国家节能低碳技术目录、碳捕集和封存利用等方面的实质性动作,本区域是否有产品获得低碳认证。4.基础能力支撑:是否编制地市级清单,本区域是否有企业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5.国际合作:结合实施“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促进与相关国家开展低碳项目合作;利用国际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举办或参与重大国际性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论坛。

  二、请齐齐哈尔市提供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总体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及能耗下降率”完成、各项具体指标完成、工作任务落实等有关情况。

  三、请伊春、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逊克县提供本地创建和进一步深化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推动碳排放尽早达到峰值及其他碳汇经济创新工作情况。大兴安岭地区、逊克县作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须重点提供低碳试点相关的规划编制、工作任务落实、总体目标及各项指标完成等情况。

  四、各地如在创新市场机制、低碳技术推广、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有具体成果,请一并提供。

  感谢支持。

  

  联系人:马腾鲲、苗青

  电 话:87113046 邮 箱:hljshtqhc@163.com

  附件: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自评估报告编制指南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

   2020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ydqhbh/1752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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