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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正式启用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正式启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壤〔2021〕53号,以下简称《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已于9月1日正式启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具体申请方式及使用说明如下:

  

  申请方式.png

  

  一、系统网址

  互联网网址:http://soilcredit.mee.gov.cn

  网址.png

  从业单位包括: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施工、修复施工、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工程监理、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等活动的单位。从业个人包括:从业单位中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该系统主要向社会公开从业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业绩情况信息、报告评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虚假业绩信息举报核实情况等。

  二、账号申请

  1.受理对象:从业单位住所地为上海市辖区的,从事(含意向从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2.申请材料:

  
a.申请书;

  申请书.png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从业单位账号申请书》

  b.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账号申请:从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向住所地所在区生态环境局申请,账号为受理对象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系统使用

  1.从业单位按照《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系统中登记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信息,登录后可下载操作手册。

  信用办法.png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信用记录管理办法》

  2.2021年9月1日以后申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评审、备案的,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应在申请评审前完成信用登记。

  3.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信息。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103/hbzhywpt5309/20210907/0c0b6f793cb140d3883443d084eb43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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