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削减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需建立并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为此我省出台了《安徽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实施这一制度将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有效推动超标排放汽车进行必要的维护修理,减少汽车排气污染,助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I站指的是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车主可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微信公众号上查询,亦可在各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查询。M站指的是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可在安徽汽车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服务网(https://anhui.qichedangan.cn/)上查询。
三、汽车如果在I站检测不合格,车主请凭《超标排放汽车维修告知书》,自行选择到省内任一M站进行维修。M站维修合格后,返回上一次检测的I站复检。I站对复检车辆实行检测费优惠,I/M系统内维修记录作为优惠凭证。如复检合格,可取得《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合格)。如果复检仍不合格,请再次进入“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直至合格或强制报废。
四、I站复检将重新进行外观检查,核查是否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是否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如果查实将不予检验。
特此通告。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告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514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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