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和限期整改名单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6-22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国共有7734家单位和49926人纳入环评信用管理,其中800家单位和901人因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失信记分。
3人因所编制的环评文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失信记分直接达到上限,被环评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其中,杭州梅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刘风英、徐大忠分别作为编制主持人员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杭州萧山繁荣纺织有限公司年产化纤布1000吨、加弹丝20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开展地下水等级判断、现状监测和影响分析以及未对相关措施进行分析,存在《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所列严重质量问题;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张素娟主持编制的《锦州金诺合金有限公司铝热法生产高硅硅锰合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扩建选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规划自然保留地情况下,做出环境影响可行的不正确结论,存在《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七项所列严重质量问题。
143家单位和113人因失信行为较多,失信记分累计达到上限,被环评信用平台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其中,河北启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环评人员张飒分别因编制的39个和37个项目环评文件出现质量等问题,被9次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环评人员张五交分别因编制的24个和20个项目环评文件出现质量问题,被6次和5次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另有53家单位和35人也因所编制的环评文件多次出现质量或规范性等问题,2次或2次以上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
信用管理对象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受理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质量检查和规范性检查,从严审批把关。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环评单位,并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将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zxzz/202206/t20220615_457798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文章
- 以学促干,强技赋能——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举办新污染物治理专...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传承沂蒙精神·守护绿水青山”主题党日暨...
-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联通支付荣获第十四届公益节202...
- 非遗保护工作“江西经验”在全国会议分享
- 中国渔业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 华北监督站召开核安全设备四方会谈
- 全国公安刑侦部门深入推进“冬季行动”
- 首航!三亚邮轮旅游迎来“开门红”
- 省厅赴巴彦县帮扶指导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工作
- 最高检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征求对最高检工作报告和检察工作的意见...
- “田间课堂”接地气 为湖南辣椒产业集群添助力
- 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第43期“周五环保课堂”
- 习近平接见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表彰代表
- 铁基纳米铜材料降解抗生素抗性基因
- 中国共产党生态环境部机关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