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环保政务信息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污染事件 > 正文

无独立法人分公司如何独立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2-06-29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问: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在同一个省份,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显示为负责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可否单独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原则上只有具备独立法人的单位才能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特殊情况的,为方便开展辐射安全监管,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分布在不同城市的分公司在取得总公司授权后,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向该分公司颁发许可证,具体按照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准备相应材料。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fsfs/content/post_395640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政务信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