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2年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整改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09-17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和《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7月13日向社会公开了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黄红牌”名单,现将处理及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2022年二季度严重超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
2022年二季度严重超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整改进展情况
序号 | 行政区划 | 企业名称 | 超标因子 | 处理情况 | 整改措施 | 整改进度 |
1 | 咸阳 | 兴平市垃圾填埋场管理处 |
COD、氨氮 | 行政处罚11万元并责令整改违法行为。 | 兴平市垃圾填埋场管理处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维,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基本达标排放。 |
2 | 榆林 | 神木市大柳塔试验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 | 2022年7月5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神木市大柳塔试验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榆环责改字〔2022〕138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022年7月25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罚款30万元。 | 加强环保设施运维管理,加大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操作规范运维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基本达标排放。 |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Interaction/bgt/2022-09-05/81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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