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的自行检测内容是否需要加上厂区内voc,其监测频次应该怎么确定?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问: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自行检测内容,是否需要加上厂区内voc?监测频次应该怎么定呢?
答: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2021年6月8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应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 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的自行监测内容中厂区内VOCs应按GB37822-2019标准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工作。综上,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业排污许可证的自行监测内容需要加上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具体监测频次可参照HJ 1103-2020提出厂界无组织最低监测频次要求,项目环评及批复或其他相关环境管理提出更高监测频次要求的,从严执行。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hjjc4249/content/post_409863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文章
- 以学促干,强技赋能——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举办新污染物治理专...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传承沂蒙精神·守护绿水青山”主题党日暨...
-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联通支付荣获第十四届公益节202...
- 非遗保护工作“江西经验”在全国会议分享
- 中国渔业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 华北监督站召开核安全设备四方会谈
- 全国公安刑侦部门深入推进“冬季行动”
- 首航!三亚邮轮旅游迎来“开门红”
- 省厅赴巴彦县帮扶指导畜禽粪污污染防治工作
- 最高检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征求对最高检工作报告和检察工作的意见...
- “田间课堂”接地气 为湖南辣椒产业集群添助力
- 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第43期“周五环保课堂”
- 习近平接见全国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表彰代表
- 铁基纳米铜材料降解抗生素抗性基因
- 中国共产党生态环境部机关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在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