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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评地下水导则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2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第16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报告书的为Ⅲ类项目,编制报告表的为Ⅳ类项目,根据当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新建疾控中心项目设计环境敏感区的为报告书,其它为报告表,现名录已更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所有新建疾控中心项目全部为报告书,那么是否所有新建疾控中心项目地下水评价项目类别均为Ⅲ类项目,还是只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为Ⅲ类项目,其它为Ⅳ类项目?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建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建议通过部长信箱、环评技术咨询平台等方式,径向生态环境部咨询。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jsxm/content/post_4139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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