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召开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暨河湖长制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4-05-01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4月26日,嵩明县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暨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嵩明县委书记李进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嵩明县委副书记、县长武春禄主持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河湖治理的部署要求,分析研究嵩明县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部署全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会议指出
目前嵩明县生态文明建设正处在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要高度重视、全面把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新变化新要求,梳理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明确责任、合力攻坚,全面摸排整改,做到见微知著、由点及面,带动全县各类环保问题有效整改。
会议强调
要打好碧水保卫战
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各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多点发力解决城乡污水治理短板问题。
要落实“河长制”
各县级河长及总督察要严格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带头发现和解决问题。
要打赢蓝天保卫战
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聚焦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以上的目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
要打好净土保卫战
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以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为抓手,持续提升固体废物治理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
会议要求
嵩明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梳理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存在的问题。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环境问题和民生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化解矛盾,务求取得实效。嵩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要将存在问题梳理形成清单,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在督察过程中不发生典型案例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嵩明县各级各部门认真配合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xxywzsdt/202404/t20240430_238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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