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 2024年全区工作培训班在邕开班
发布时间:2024-07-0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要求,加强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能力,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6月27日—2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南宁市举办2024年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班。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兴赢出席并作开班讲话。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兴赢出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培训班
张兴赢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殷切嘱托的重要举措,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对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切实筑牢我国南方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各设区市及区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案件线索筛查,确保在年底前有启动赔偿的案例。二是各案件办理部门要根据广西实际合理提高全区生态破坏类案件的办理数量,切实扭转广西此类案件偏少的局面。三是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要继续推进污染类小型案件的办理力度,同步开展“一案双查”模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四是各设区市案件办理部门要提升启动案件的办结率,案件相关工作纳入自治区对各设区市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五是要加强督导,督促工作开展缓慢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本次培训班围绕广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情况、非法采矿类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评估方法和案例、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评估方法及其案例等方面设置课程,期间邀请了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国能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鉴定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专家、业务骨干就课程内容进行讲授、分析,以及邀请广西推进工作具有代表性的设区市及自治区生态破坏类案件办理部门就相关工作经验与学员分享、探讨交流。参加本次培训班的有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水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六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部门相关同志,以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有关人员,共计150人参训。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wxx/gzdt/t186247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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