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监管工作调度推进会议
发布时间:2024-07-05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我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和储备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反馈我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2023年监督意见精神,持续推进相关问题的整改和落实,结合近期水生态环境工作形势,2024年6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调度推进会议。
会议通报了我省2022年以来中央及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储备,以及专项资金执行等情况,指出相关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就相关工作进行了汇报,介绍2022年以来本辖区相关工作情况。
水生态环境处、水源监管处和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处分别就各自分管领域内专项资金项目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一是要切实提升项目筹划水平,提高申报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储备库项目质量,每个项目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应当实事求是,对因客观因素制约,确需调整建设内容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项目调整手续。三是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监管,加快项目推进。
会议强调,一是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工作,认真查摆生态环境部对我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2023年监督意见反馈存在的问题。二是要从完善管理机制,严格制度落实;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实行分类施策,有序推进等方面认真落实整改。三是要查明问题原因,厘清责任,高位推动,在项目筹划、项目实施和推进、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落实问题整改等方面工作,要向各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配合。四是要举一反三,完善管理制度,细化整改措施,对于项目筹划和储备,专项资金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相适应,正在实施的项目具体进展和计划完成时限等,要开展主动监管,必要时可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大督办和整改力度,确保限期完成问题整改。
省生态环境厅金起龙副厅长、水生态环境处、水源监管处、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处、省生态环境科技中心、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等共37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hjgl/swrfz/lyskz/202407051813411744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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