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举行听证会 推动磷石膏污染防治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7月16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举行《昆明市磷石膏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邀请昆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有关部门、法律工作者、企业代表等23名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对《办法》的立法背景及相关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听证代表对此次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听证委员合议总结,认为《办法》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一致赞同各听证代表的修改意见。
《办法》自列入2024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以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立法起草各项工作,组织开展立法调研,成立立法起草小组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经两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意见,修改完善后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33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为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制定原则、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等;第三条至第二十三条为污染防治内容,从磷石膏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提出污染防治实施内容;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一条为监督管理,明确各政府部门及企业的职能职责界定;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三条为附则,明确《办法》中相关用语的含义、施行时间的说明。
下一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发展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
立法背景
近年来,昆明市磷石膏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部分磷石膏产生、堆存、综合利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治理措施不完善、污染治理不全面等问题,一些磷石膏污染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磷石膏污染防治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为加强昆明市磷石膏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助力昆明市磷化工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办法》将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出发,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磷石膏管理法规体系,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统筹推进磷石膏综合治理,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补齐磷石膏污染防治短板,深入推进磷石膏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旨在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xxywzsdt/202407/t20240719_239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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