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处罚、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情况通报如下。
一、由福建鑫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贝峰(信用编号BH041878)作为编制主持人编制的《福州高新区新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高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4年1月4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二、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靳海燕(信用编号BH034985)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自2024年3月27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三、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常均平(信用编号BH023363)、余瑗(信用编号BH028686)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自2024年4月16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四、由吉林省博瀚实业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叶洪义(信用编号BH021541)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长春市福禄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上述单位依法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4年6月11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环评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信用管理对象编制的环评文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不予受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审批过程中依法严格把关,强化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检查考核,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下级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加大复核力度,切实推动提升环评文件质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7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index/zxzz/202407221111456225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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