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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项目(2024年第一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环综函〔2023〕112号)要求,中汇(辽宁)实业有限公司拟利用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产生的二次铝灰(321-026-48)作为生产原料,辽阳辽化亿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利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产生的己二酸废水、醇酮废水(900-349-34)作为生产原料,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现按照豁免实施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13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示期限: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3日

  电    话:024-6278868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原文链接:https://sthj.ln.gov.cn/sthj/hjgl/gtfwyhxpgl/202408061505022650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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