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建设 | 昆明市组织开展有害垃圾转运处置排查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为落实《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昆明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促进“无废城市”建设提质加速,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害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含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有害垃圾转运处置工作开展排查整治。在深入排查分析基础上,印发关于做好有害垃圾处置排查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对排查发现的31个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按照《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有害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安全收集转运至临时暂存点后,集中转运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为规范有害垃圾收运管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印发实施了《昆明市有害垃圾管理规范实施方案(试行)》《昆明市有害垃圾收运管理规范实施方案(试行)》。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xxywzsdt/202408/t20240819_239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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