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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名表扬案例巡展 | 丁某龙、相某非法捕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南京)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自2022年6月始,丁某龙通过网络购买配件,自行组装禁用渔具渔轮,并多次使用渔轮在长江干流禁渔区捕鱼。2022年7月22日,丁某龙至燕子矶滨江公园捕鱼时被栖霞区燕子矶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查获,因未发现渔获只对丁某龙进行了口头教育。2022年9月19日,丁某龙又再次至燕子矶滨江公园使用渔轮捕鱼。公安机关认为,丁某龙多次使用违禁工具非法捕捞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案件移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审查处理。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案值小、危害小,但因多次违法,应当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根据渔业资源生态赔偿合作机制,及时将该案通报由栖霞生态环境局、栖霞区农业农村局组成的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组。

  

  

  磋商修复

  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询问丁某龙是否愿意参加长江公益护渔替代性修复,其表示自愿接受。三家合作单位根据家庭住址、年龄、侵权责任等要素,安排丁某龙在长江燕子矶段进行10小时公益护渔,在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和栖霞区农业农村局见证下,丁某龙与栖霞生态环境局签订磋商协议。检察院将自愿参加公益劳动承诺书移送至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安排丁某龙临时加入燕子矶街道护渔队开展长江护渔。开展公益护渔时,丁某龙发现长江燕子矶段存在部分市民非法垂钓,并向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提供拍摄视频。

  

  公益劳动结束后,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召开多主题公开听证,对丁某龙作出不起诉决定,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听证员一致同意处理决定。会后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该案做法被最高检《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第26期刊发推广。

  

  根据丁某龙提供线索,南京某传媒公司总经理相某在禁渔期内,在长江干流使用路亚竿钓到一条重约10千克的大鳡鱼。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再次召集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组进行商讨,共同委托渔业专家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认为鱤鱼是长江常见的渔业资源,为凶猛肉食性鱼类,位于水生食物链的顶端,在长江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作用,经认定赔偿金额为1200元。为简化流程,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组与相某进行磋商,相某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

  2023年8月,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自主研发的公益劳动应用小程序正式上线。设置检察机关、考察机关、社会服务参加人三个客户端,使用微信小程序端口即可登录操作。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系统获取拟相对不起诉人员信息,将其中自愿参加社会服务人员对接至APP;公益劳动者通过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即可接受指定任务或自选服务;检察机关与考察机关均可以实时查看情况、抽查到岗情况及服务进展、根据其表现作出评价。自程序推出后,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共引导140名被不起诉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累计时长2232个小时。

  

  典型意义

  本案是渔业资源损害赔偿的磋商案件,全程坚持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依法推进、多元修复、融合履职,数字监管的原则。

  一是以法治思维探索新领域新路径。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依法治理方向不变、整体推进。对于涉嫌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立案侦办,但对于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案件,在法益修复的情况下可以免于起诉,依法做好反向衔接,对于渔业资源原则上应当由专业机构或人员给出明确的赔偿标的,上述工作通过听证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磋商的公信力和认同度。

  二是以问题思维解决行政机关执法堵点、难点。长江全面禁渔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禁捕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但随着长江鱼类资源明显回升,非法垂钓的渔获物明显增加,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对单人单杆垂钓单次处罚200元,因不涉刑且行政处罚金额低,垂钓行为屡禁不止,渔业执法部门曾多次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寻求解决路径。将生态环境损害磋商从长江非法捕捞延伸到长江非法垂钓领域,由检察机关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侵权人缴纳赔偿金或开展公益劳动,对于不予配合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实现,既能较好实现生态修复的目的又能借助公益诉讼起到震慑的效果。

  三是以融合思维参与诉源治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形式日趋多样,涉及的领域也日趋丰富,区生态环境部门借助“检察+行政,多元融一体”创新机制,借助检察院生态环境四检合一优势,畅通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合作,拓展生态损害赔偿的线索来源。如本案中以生态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行业主管部门对非法捕捞、非法垂钓等行为作出处罚,与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统战部等部门联合建立长江公益护渔岗,实现“捕鱼变护渔”;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将栖霞公益护林、八卦洲生态养护等列入公益劳动范畴,通过这些形式扩大影响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是以数字思维为生态磋商立“芯”。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持续推进,替代性修复,特别是公益劳动形式的多样化,实践中面临监管难度大、人员缺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利用全球定位和人脸识别功能研发了社会服务APP,用数字思维赋能公益劳动监管,将传统检察官现场检查模式彻底改变,检察官在办公室内就可以实现监督。小程序的开发使用更好地实现了社会服务各项措施适用合理、规范,用数字化赋能监管实现“规范、科学、易行”的同时,也创新检察机关轻罪治理方法,具有很强的推广价值和现实意义。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9/20/art_84025_11365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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