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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以“有价赔偿”护“无价生态”

发布时间:2024-09-23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就麟法高速公路某工地试验室未依法处置试验室废液造成土壤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进行磋商。会议邀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和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办案人员对本次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案情作了详细介绍,案件评估单位从鉴定评估的依据、所用的标准等方面对评估情况进行了说明。赔偿义务人就鉴定情况表示认可,承诺将积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确保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会议就生态损害事实、程度、赔偿责任及承担方式等焦点问题达成一致,当会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行政处罚等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以工作实绩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纵深发展。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html/hbt/dynamic/city/1836973459962228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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