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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西安举行

发布时间:2024-09-27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记者 王姿颐)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西安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一德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61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韩一兵作的关于废止省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占峰作的关于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景耀平作的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文平作的关于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龚晓燕作的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黄帝陵文化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刘矿平作的关于黄帝陵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作的关于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董劲威作的省政府关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孙矿玲作的省政府关于“千村示范 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

  被提名的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在会议上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还审议了任免事项等。

  在当天的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二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铜川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渭南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渭南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安康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省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说明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长兴、郭青、李晓英、樊维斌、杨广亭和秘书长韩一兵出席。

  副省长窦敬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旭光,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前,常委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郭振华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专题讲座。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html/hbt/dynamic/zhongs/1839251585727623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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