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多部门联合开展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贯穿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各环节,稍有不慎,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五华区应急管理局、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共同监督,对五华区某村一处废弃水银(汞)进行了转运处置。
转运现场,村民与第三方处置单位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据了解,9月23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接到了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的通报称,在五华区普吉街道一村民家中发现15.6公斤无主废弃水银(汞)。水银,也称为“汞”,蒸气无色、无味、无刺激,普通人很难立马识别,短期内吸入高浓度汞蒸气,就可能出现急性汞中毒现象,如头晕、发烧、乏力等症状,呼吸系统症状尤为明显,会出现呼吸急促、胸痛等。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的通知》《昆安办〔2022〕81号》相关条款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立即与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就废弃水银(汞)相关情况进行了对接,并提出了管理与处置意见,提出将水银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此次废弃危险化学品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置且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下一步,五华分局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的对接和联动,强化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与处置工作,确保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有效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xxywzsdt/202410/t20241012_240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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