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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建立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立足“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全过程管理制度改革,从宣传引导、磋商索赔、替代修复等方面入手,建立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加强前端政策宣传引导,不断丰富宣传活形式,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五进”宣传活动、“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同时,全面落实磋商索赔职责,全力做好线索筛选、委托评估等工作,定期组织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调查核查,对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及时立案启动索赔程序。加强生态环境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动,发现线索即跟进,做到各类案件提前介入、提前沟通,提高磋商成功率。

  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建立替代修复基地,在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全市首个综合性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督促赔偿义务人灵活采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逐步将基地打造成集替代修复示范、科普交流、法律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

  下一步,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持续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排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强化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筛查,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建设,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问题,提升现代化环境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林欣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410/t20241017_4764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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