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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通知安排,各地商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活动,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今年6月,在商务部网站“公众留言”栏目,有网友留言,建议修改或者废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留言指出,当前随着生产资料更新迭代加快,汽车老旧换代加快,一些生产性用车直接被无资质的回收企业回收拆解,但基层商务部门已无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相关的检查权,无执法权,在监管检查到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后,即便当场通报给具有执法权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但等执法人员赶到时,相关企业在将商务部门检查人员赶出大门,关闭大门情况下,已摧毁了相关证据,执法人员亦以无证据为由无法查处。

  根据通知安排,各地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协作,通过共享信息、联合执法等方式,提升部门协同监管水平,有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引导具有资质的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中国环境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xwzx_1/hjyw/202410/t20241018_96754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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