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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坚持“五字”工作法推动“生态为民”行动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4-10-18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选取100件群众举报件集中攻坚,深入开展“生态为民”行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群众对“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改成效称赞不已。

  坚持“快”字当头,全力推动整改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始终把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作为“生态为民”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制定《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2024年“生态为民”行动工作方案》,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为民”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集中资源力量,对群众身边长期存在、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

  “生态为民”行动问题选取以民生为要,优先选取集中投诉、重复投诉次数较多、发生在群众身边且近期必须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涉及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噪声、辐射、审批等要素,件件事关群众利益。

  群众举报昆明市官渡区高楼房村口大量建筑垃圾堆积,接件后,官渡区立即组织人员对这一路段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仅1天就完成全部清运,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管理。

  玉溪市易门县同心小区自2018年建成后,门口主干道路未硬化,路面局部坑洼不平,雨天泥泞不堪,晴天尘土飞扬,严重影响出行,居民怨声载道。接到问题交办后,易门县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痛下决心整改,最终一条7米宽的柏油道路取代了曾经尘土飞扬、泥泞不堪的土路。

  目前,云南省全力抓好“生态为民”行动群众举报件整改,100件已整改完成97件,办结率为97%,整改效率远超预定时限。

  坚持“严”字为纲,筑牢整改责任

  强化“最严”验收标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将“生态为民”行动群众举报件全部按照重点件管理,制定省市两级“双验收、双公示”及“回头看”制度,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全程强化监督,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内外结合”全面接受监督,以督促改。对完成验收销号的群众举报件,通过各州(市)主要媒体、政府网站或部门政务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线上监督。同步在每一个群众举报点位设置公示牌,公开整改内容、目标及受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线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全程进行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行严厉追责问责。

  行动开展过程中,各州(市)相关责任部门勠力同心、协同配合,积极做好问题整改。大理州及时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油烟噪声防治工作中监督管理部门责任,有效解决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文化旅游等部门在油烟噪声防治工作中职能部门权责不清、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动的良好局面。临沧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市交运部门开展了全市机动车维修喷漆污染专项排查整治,有效消除喷漆异味不良影响。

  坚持“帮”字为要,强化帮扶指导

  建立分区域督办和联络调度制度,全过程跟进工作。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省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牵头责任处室先后20余次深入“生态为民”一线开展现场督导帮扶,察看整改推进落实情况,对立行立改问题紧抓“当下改”,及时解决问题;对整改进展缓慢问题,开展督导帮扶,限时完成整改;对整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问题,实行集中攻坚,共同研究,形成“领导带着干、机关督促指导帮着干、全系统上下齐心干”的工作格局。强化“日报告、周总结、定期汇报”机制,全程跟踪问效。省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全面谋划部署,推动整改工作。开发“生态为民”行动APP,对整改工作全程跟踪,实时掌握进展,及时查找差距,有效保障“生态为民”行动提质增效。

  群众举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讷乡曼老老寨某农业公司违规在厂内建设塑料加工厂。景洪市高度重视,于当日组织有关部门前往举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一塑料制品公司租用农业公司仓库建设塑料加工厂,2023年8月初建设完成,未获得环评批复等有关手续。执法部门立即对这家塑料制品公司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同时多次对塑料制品公司进行普法宣传,该公司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后,主动拆除了生产设备,切断了生产用电线路,确保未完善手续前不再生产。

  省生态环境厅现场督导帮扶后,与当地部门共同研究,根据实际土地性质,指出目前位置不符合建厂要求,景洪市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帮扶指导,重新规划建厂用地。

  坚持“效”字托底,聚焦群众满意

  以“群众理解不理解、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评判标准,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在推动整改过程中,特别注重倾听民意、顺应民心。

  群众反映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湾子社区永乐小区院内有非法木材加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经实地核查,这家木材厂实为家具经营店,但超经营范围加工木材,生产加工过程中机械设备噪声较大,有粉尘产生,加工区域未完全密闭,存在噪声和粉尘扰民问题。

  为稳妥推进问题整改,执法人员对经营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开展劝导,经两次协商后,经营户同意将加工点迁出小区,另行选址。同时,兰城街道工作人员主动帮助协调新加工地点,并在6月底完成了搬迁工作。在后期回访中,经营户及周边居民对投诉问题处理过程和结果表示认可满意。

  问题办理中,坚持举一反三整改类似生态环境问题,达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整治一片区域、完善一套机制的效果,切实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云南省已办结的97件“生态为民”举报件未出现重复投诉现象,群众满意率达100%。

  昆明市、大理州等州(市)坚持典型引领,在推动省级“生态为民”行动基础上积极拓展地方为民办实事的范围,选取144件群众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力量办理,目前已办结129件。同时,联合各责任部门开展了噪声油烟联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专项行动,实现同类问题制度化办理,切实推动群众身边突出生态问题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坚持“常”字着力,打造工作品牌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拓展行动效果,建立生态环境舆情日报和信访执法联动机制等,确保“生态为民”行动持续有效开展。

  畅通监督渠道,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开设“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台”等专栏,公开征集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定期或不定期曝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台开设以来,曝光各地突出环境问题9个,涉及污水排放、垃圾扰民、噪声扰民等,完成整改7个。

  广泛宣传发动,将“生态为民”行动作为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有效途径。目前,已在省生态环境厅“生态为民”行动专栏先后对84个整改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生态为民”事项进行报道,全国各级各类媒体对“生态为民”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全方位、多渠道深化“生态为民”行动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牢记为民初心,全面打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为群众办实事的生态品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以后每年将从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省信访平台、省领导信箱等监督信访渠道选取100件群众举报件进行办理,推动“生态为民”行动常态化、长效化、品牌化。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ywdt/xxywrdjj/202410/t20241018_240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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