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治理国家试点项目研讨推进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11-01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要求,推动试点项目有序开展,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试点项目研讨推进会近日在南京召开。会议邀请生态环境部、长三角新污染物领域专家帮扶指导,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以及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和泰兴经济开发区2家试点园区、所在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应邀参会。
2024年8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第一批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共涉及全国7个省份的8个项目,其中江苏是唯一一个获批两个试点项目的省份,分别为“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新污染物管理优化试点项目”和“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污染物全过程治理管控试点项目”。9月上旬,按照国家要求,针对试点工作拟解决的关键管理和技术问题,试点项目工作组进一步分析现状问题和工作基础,细化目标任务、预期成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呈报生态环境部。
研讨会上,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试点技术支撑牵头单位汇报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具体举措和预期成果,2家试点园区分别介绍了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保障情况与工作进展。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项目团队汇报,一致认为试点前期工作扎实到位,试点工作任务目标具备可达性和可操作性。专家组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讨,从强化分类分级管控,加强管理制度探索和体制机制建设,到实现“试点研究—应用实践—管理推广”的全链条式试点示范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要牢牢把握三个关键:一是做好统筹协同。增强园区、企业、部门、机构的协同性,充分发挥园区主动性、企业积极性、部门组织性、技术单位支撑性,强化省新污染物治理工程研究中心转化支撑作用,“产—研—管”三方协同开展工作。二是锚定试点目标。坚持实事求是的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推动试点各项工作见行见效。三是注重落地应用。通过试点工作,形成一批代表性强、效果好、能复制、可推广的成功试点经验,促进我国化工园区等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和管控水平提升。
原文链接: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4/10/30/art_84025_11407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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