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着力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马云飞
今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坚持执法服务做“加法”、企业负担做“减法”,扎实推进“少打扰、多帮扶、慎处罚”的执法监管模式,全力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为推动上合新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胶州分局获评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先进集体、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坚持无事不扰 优化执法方式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监管制度,将胶州市118家环境风险低、污染物排放少、日常管理水平好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青岛市环境执法专项正面清单,充分发挥正面清单正向激励作用。目前,已有506家企业纳入环境执法清单范围,对清单内企业以开展环保业务知识培训、提供第三方服务、线上执法为主要监管手段,减少现场检查次数20%。
坚持数字赋能高效执法,大力推进“上合e环”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小企业电流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
为给企业松绑减负,1月—9月,胶州分局共开展非现场执法549次,发现环境问题15个,对8家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和现场帮扶,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坚持包容审慎 提升执法质效
按照“处罚不是目的,知法守法才是根本”原则,坚持执法力度与温度“两手抓”,对于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未造成环境污染及时得到纠正的违法行为,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柔性执法要求。今年以来,对10起违法行为进行免罚轻罚,减免金额110余万元,给予企业改正机会和适度的容错空间;对严重环境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开展春雨、烈焰、秋风、瑞雪等专项行动,打击恶劣违法行为70起,罚款580万元。
创新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三书同达”新模式,实现处罚与修复“齐步走”,推动5家企业完成最短公示期信用修复,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指导帮扶 助企纾困解难
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主动指导帮助企业申请上级各类奖补资金。推动青岛昌进生物生产废水作为污水处理厂碳源,助力争取国家生物制造赛道补助;指导中集公司实施禁油改水获补1000万元;协助台励福、新华昌、一木家居、欧励隆争取上级污染防治资金1200余万元。用“真金白银”的支撑,有效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聚势赋能。
坚持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联合市法院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为10余家企业解决问题14个。积极开展现场办公答疑解惑,联合街道和水务公司现场解决台励福叉车项目存在因市政排污管网建设不全导致废水排放去向难题,助推企业尽快投产运营。积极推广“体检手册”,完成食品加工、钢结构两个行业《执法帮扶体检手册》,提出具体帮扶建议,指导帮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411/t20241112_4769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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