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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据”可依

发布时间:2024-11-12     来源: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等10余个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完成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编制工作,由吉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措施》围绕加强分区管控、实施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发展、健全管理机制和加强组织保障,对全面落实管控要求进行了系统谋划和布局。

  “在突出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思维基础上,结合全省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了全省分区域、分流域、分阶段的环境质量目标。”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李伟华介绍说。

  《措施》从目标、环境准入、管控要求等多方面明确今后吉林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措施》科学确定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精准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省共划定1233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772个,面积占比61.78%;重点管控单元404个,面积占比16.98%;一般管控单元57个,面积占比21.24%。

  记者从吉林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上看到,优先管控单元主要集中在东部和西部,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分布在中部城市群。

  “比如,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李伟华表示,每一个管控单元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都有对应的管控要求,对环境管控单元内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异化管理。

  《措施》明确吉林省建立“1+2+11+1233”四个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省总体准入要求,“2”为“松花江流域”和“辽河流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1”为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233”为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在实施高水平保护方面,《措施》确定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在助推高质量发展方面,《措施》提出构建“464”新格局、全面实施“一主六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在健全管理机制方面,《措施》坚持数字赋能,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强化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考核。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明底线、划边框”的作用,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开发建设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化平台,向公众提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为企业提供查询服务功能。同时,平台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抓手,可以帮助企业投资引导推动项目精准快速落地。

  “接下来,我们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实施,指导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得到充分应用。”李伟华说,引导产业园区绿色健康发展,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壮大,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综合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ywdt/ssdt/stdt/202411/t20241112_3319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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