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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督察丨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大庆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黑龙江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大庆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1月15日向大庆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刘红岩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李世峰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大庆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大庆市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推动绿色发展,新能源累计建成装机规模461万千瓦,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0家、国家级绿色园区1个和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家。深化治污攻坚,“十四五”以来,全市空气质量稳中向好,6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累计削减散煤63.11万吨、减排VOCs2385吨。建立东北地区首套入河排污口智能云视频监控平台,国控考核断面水体达标率100%、优良比例83.3%,3次位列全国地表水质量变化情况前30名城市。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率达100%,累计完成152个村(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建“无废城市细胞”569个,水土保持率提高到64.23%。

      督察指出,大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虽取得较大进展,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使命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仍有差距。一些部门和县区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履职尽责不到位。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仍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管理存在短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还不到位,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不健全,散养户畜禽粪污随意堆存问题突出。生态破坏及非法捕捞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对重要江河湖泊、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力度不大,重点流域面源管控不到位,毁林毁草毁湿打击力度不够。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不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处置不规范。化工园区环境管理粗放,管理机构环境管理专业化水平不足,监管作用发挥不到位。

      督察要求,大庆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绿色龙江建设大会精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重大政治责任。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建设绿色龙江,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督察强调,大庆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15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大庆市委书记李世峰表示,大庆市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虚心接受、照单全收,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坚决彻底整改到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解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要发扬斗争精神,全市上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对履职不力、推脱躲绕、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等问题,坚决问责、严肃追责。要注重标本兼治,把个性问题整改与共性问题破解、阶段性整治与长期性治理、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有机贯通起来,从体制机制上防范风险、化解漏洞。以坚定的态度、过硬的作风、扎实的举措,严细认真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以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效,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反馈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大庆市各县区设分会场。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j/c111947/202411/c00_317856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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