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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发布新版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发布时间:2024-11-2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和声环境质量监督管理水平,营造更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法规规范,结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结果与城市发展实际,11月上旬,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对2019年以来实施的城区声功能区划方案进行调整,并获市政府批准通过。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后共划分了1-3类声环境功能区27处,覆盖总面积324.7平方千米。其中,划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13处,总面积31.1平方千米。2类声环境功能区6处,总面积141.1平方千米。3类声环境功能区8处,总面积152.5平方千米。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较2019年版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增加了58.55平方千米,中心城区部分2类区提升为1类区,一方面表明政府对部分区域声环境质量加严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体现了在逐步推动“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为未来“十五五”期间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本次声功能区调整划分因地制宜,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等,科学划定调整了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噪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污染源治理、环境噪声执法等工作提供了更加科学的规范依据。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xwzxdsxx/202411/4fd8dd7a010444a3aa73982f161892a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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